(一)若接受劳务方存在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导致提供劳务一方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若提供劳务方自身有过错,可相应减轻接受劳务方的责任。
(三)双方可先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四)若协商不成,提供劳务方的近亲属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