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而开发商并没有相关的隐瞒等情形、如果是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则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
定金,但是如果是您自身原因,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
购房者;
2、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
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其与购房者约定的
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
民法典》
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还应该
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
财产损失;
3、在开发商具备
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
付定金,购房者则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
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现金,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
定金退还事项,不论双方是签订《认购协议》,您可以和开发商积极沟通协商解决,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您只是单方提出
退定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