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2、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卖后,又将同一房屋进行抵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5、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6、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7、出卖人迟延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