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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买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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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说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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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在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812号36栋二单元9——3号, 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97.21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12.03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自2006年11月6日起至 2076年 11月6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
2407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 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
234000
元(大写贰拾叁万肆仟圆整)。 第三条 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 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 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该房产已满足过户条件(包括并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后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 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在该协议生效之后,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 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 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八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
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 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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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说话协调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