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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工工伤保险条例
合肥职工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2024-03-03 14: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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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工工伤保险条例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伤保险条例中本人工资是指什么
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本人工资是指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显然是对受伤时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的。对受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分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用度。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想咨询工作方便的事情,就是我入职一年多了,公司没签合同,也没交过保险,我和老板说辞职已经是条左右了能直接走吗,他有权利扣我工资吗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职时老板又不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和老板协商解决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费用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需要注意的问题:1、时效问题。申请劳动仲裁的,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证据问题。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同事、工作证,工作服都可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如何赔偿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如何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论是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的;还是没有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而被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撞伤的,都应该认定为工伤;另一方面,不管这种事故发生在城市街道还是发生在其他道路上,不管是发生在铁路还是水上,只要受到伤害的职工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就都应当认定为工饵关于职工是否负主要责任,应当由道路交通等有关部门认定。比如,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饮酒后驾驶车辆、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自己伤害的,均属于本人主要责任,均不得认定为工伤。所以如果按上面的情况能认定工伤的话,先申请工伤认定,再按不同的等级获取工伤待遇。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具体有哪些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说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信大家都是有一定的了解吧,那么你们知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申报条件有什么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申报条件: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2、祖母、母、妻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3、子、女(包括遗腹子、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残疾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4、子女虽然超过十六岁但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和研究生)就读者;5、职工自幼由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依靠职工供养且共同居住者;6、独生子女其父母无论谁死亡,凡子女符合供养条件的都可作为供养直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7、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直系亲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的,以后虽然符合供养条件也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不得享受有关待遇。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邯郸市2017职工医疗大病保险怎么报有什么条件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2、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办理条件、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4、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的城镇居民、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参保缴费当年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3、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的时候,工资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张继伟
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工作岗位如何理解?下班后在家加班继续工作,能否认为是工作岗位?
要具体分析工作的内容,性质,紧迫性,单位有无安排,有无经常性的在家处理工作的习惯,合理性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判断,需要你来举证。
毛希丁
问题:你好,关于失地农民社保的问题,我年龄比较年轻,有工作能力,未来也会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但是现在条件也符合失地农民社保的,是否应该缴纳呢?
没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伤保险实施条例》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由条例实施前的4575万人增至2010年9月的1.58亿人,其中农民工6131万人;条例实施至2009年底,认定工伤420万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080万人次,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亡抚恤待遇434万人。条例实施至2010年9月,工伤保险基金累计收入1089亿元,累计支出649亿元,累计结余440亿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工伤政策不明确;工伤认定范围不够合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时间冗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偏低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完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的一个朋友在上班的时候不小心给受伤了,最近还在住院呢,挺严重的,我就想要知道那个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的事??
你好,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的问题上, 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是什么意思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第至第四十条内容是对劳动者治疗期间及工伤鉴定等级后,工伤保险基金、单位对劳动者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内容:(1)治疗期间单位对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及期限: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等级评定后对劳动者护理费的标准: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3)一至四级工伤,由工伤保险、单位需要支付的待遇标准: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4)五、六级工伤,由工伤保险、单位需要支付的待遇标准: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七至十级工伤,由工伤保险、单位需要支付的待遇标准: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6)工伤复发再治疗时待遇规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7)因工死亡劳动者近亲属可能享受的待遇标准: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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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5-31 06:50:06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下夜班从单位回家,摔伤了颈椎算工伤吗?
钱威律师
2024-05-31 08:36:0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撞墙上了伤了颈椎,算工伤吗?
杜强吉律师
2024-05-30 17:44:1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工伤判定书下来一个月了,当时说两个月之内处理,这样的话是不是只能等着?
陈建平律师
2024-05-29 21:20:38
伤到什么程度?可以把片子报告发给我。
问题:想知道工伤评到几级?
王刚律师
2024-05-28 16:34:10
临时工一般会被认为劳务关系,包工头无须承担责任。如果是在建筑工地上班,且建筑工地属于正规的施工单位承包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认定。
问题:我爸是临时工下班途中出车祸死亡,包工头有责任吗?
陈建平律师
2024-05-26 16:13:29
属于工伤,先到劳动局申报工伤,等治疗终结后鉴定伤残等级,再根据伤残等级、年龄、工资标准计算。
问题:关于工伤赔偿问题?
钱威律师
2024-05-25 13:23:10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案件情况
问题:本市参保,本市公司签劳动合同约定跨省工作,发生工伤能在本市报销?
司天双律师
2024-05-25 08:23:41
你可以联系我沟通一下你的案件
问题:我受伤前实际工资8600,十级工伤,工伤保险按4250算?
司天双律师
2024-05-25 08:21:48
有计算的方式,可以联系我沟通你的案件,我是司律师
问题:工伤赔偿按照什么来赔偿的?
杜强吉律师
2024-05-22 13:26:2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工伤?
陈建平律师
2024-05-26 16:13:29
属于工伤,先到劳动局申报工伤,等治疗终结后鉴定伤残等级,再根据伤残等级、年龄、工资标准计算。
问题:关于工伤赔偿问题?
司天双律师
2024-05-25 08:21:48
有计算的方式,可以联系我沟通你的案件,我是司律师
问题:工伤赔偿按照什么来赔偿的?
杜强吉律师
2024-05-30 17:44:1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工伤判定书下来一个月了,当时说两个月之内处理,这样的话是不是只能等着?
司天双律师
2024-05-25 08:23:41
你可以联系我沟通一下你的案件
问题:我受伤前实际工资8600,十级工伤,工伤保险按4250算?
杜强吉律师
2024-05-22 13:26:2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工伤?
陈建平律师
2024-05-29 21:20:38
伤到什么程度?可以把片子报告发给我。
问题:想知道工伤评到几级?
王刚律师
2024-05-28 16:34:10
临时工一般会被认为劳务关系,包工头无须承担责任。如果是在建筑工地上班,且建筑工地属于正规的施工单位承包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认定。
问题:我爸是临时工下班途中出车祸死亡,包工头有责任吗?
钱威律师
2024-05-31 06:50:06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下夜班从单位回家,摔伤了颈椎算工伤吗?
钱威律师
2024-05-31 08:36:0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撞墙上了伤了颈椎,算工伤吗?
钱威律师
2024-05-25 13:23:10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案件情况
问题:本市参保,本市公司签劳动合同约定跨省工作,发生工伤能在本市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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