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盖了章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合同盖章,一般就意味着双方都认可并同意合同的内容。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是当事人用合同书的形式来订立合同,那从当事人都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时候,合同就成立。
合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的时候就开始生效,不过要是法律有另外的规定,或者当事人有其他约定的话,那就另当别论。
但是,如果出现了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就比如说一方用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来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或者是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又或者是以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的目的;再或者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又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等这些情况,即便合同有盖章,它也有可能是无效的。
所以,不能仅仅因为有盖章这一个情况,就绝对地判断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还得结合具体的合同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起综合来判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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