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饭店打工十年,没有合同协议书,不干了,能给赔偿吗?
[律师回复] 如果与饭店形成劳动关系,除了下列情形的都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主动辞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如职业规划、家庭因素等)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如未拖欠工资、未强迫劳动等)。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严重旷工、多次违反劳动纪律经教育不改等,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兼职影响本职工作: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因触犯刑法,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