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百科 >诉讼仲裁百科>办案流程百科 > 扰乱公共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公共安全一直是安全建设中的重点,今天小编来为您介绍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一些知识,比如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处罚有什么,扰乱公共秩序罪司法解释包括哪些规定,更多法律疑问请咨询本站合作律师,来了解一下吧!

2023.09.10 339589人阅读
1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认定

扰乱公共秩序罪刑法第六章第一节的一个罪名种类,包含多个具体罪名。

妨害公务罪为例: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村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

......

查看全文 >>
2

扰乱公共秩序罪构成要件

扰乱公共秩序罪是刑法第六章第一节的一个罪名种类,包含多个具体罪名。

以妨害公务罪为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执行职务。

查看全文 >>
3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立案标准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如下:

(一)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其一,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其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至于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实践中一般可从扰乱时间的长短、聚众人数多少、扰乱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重等予以认定。

查看全文 >>
4

扰乱公共秩序罪量刑标准

扰乱公共秩序罪是刑法第六章第一节的一个罪名种类,包含多个具体罪名。

以妨害公务罪为例: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查看全文 >>
5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几年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判几年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查看全文 >>
6

什么是扰乱公共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是指藐视国家法律和公共道德,利用各种手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成、营业、教学和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罪是刑法第六章第一节的一个罪名种类,其中包括以下具体的确定罪名:

1、招摇撞骗罪

2、开设赌场罪赌博罪

3、盗窃侮辱尸体罪

......

查看全文 >>

扰乱公共秩序罪相关百科

  • 强奸罪量刑

    强奸罪量刑

    说到强奸罪,大家普遍最关心的就是如何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换句话说也就是强奸罪量刑是怎样的,这一点可能很多人都不是特别清楚,针对这个问题,律…

    2023.09.22 127075人阅读
  • 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

    2023.09.22 416577人阅读
  • 缓刑的条件

    缓刑的条件

    缓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那么缓刑的条件有哪些,符合缓刑的条件规定有哪些,以及不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呢,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这些内容能…

    2023.09.22 50615人阅读

扰乱公共秩序罪相关咨询

认定工伤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认定工伤的程序:公司在三十日内及时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社保行政部门依法受理后,一般在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将决定书发给职工一方与公司;如果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的,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法取得鉴定结论。

起诉离婚具体是怎么走程序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这样走的,首先公民起草起诉状、准备离婚的证据。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判决是否离婚,以及分割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企业倒闭清算法定清偿顺序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律师解答 企业倒闭清算法定清偿顺序是: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 2、担保债权; 3、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4、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职工的补偿金; 5、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的税款; 6、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寻衅滋事共同犯罪无罪辩护意见的结果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寻衅滋事共同犯罪无罪辩护意见的结果是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

婚后共同财产范围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婚后共同财产范围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非专属性财产,已经双方约定个人财产归夫妻归共同所有的部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