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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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条例

契税条例

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的义务,契税就是其中的一种,房屋契税又是生活中最为常见的,那么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要在什么时候交契税呢,契税的减免政策又有哪些呢,快来了解一下吧!

2023.09.15 76318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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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新政策2024

契税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 —— 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并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类型的所有权转让确定不同的税率。地区和不同类型的住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和房屋,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失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给予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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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怎么算

1.首套房契税的计算方法

(1)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新房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手房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格

(2)测量标准

一般分为以下几类:90平米以下为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为标准,144平米以上为标准。如果是二套房或三套房,则不享受优惠政策,首套房契税税率一般会在3%-5%的调整范围内变动。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征收。

2.各区二套房契税低于房管部门市场指导价的各类房屋平均价格如下:

(1)90平方米以下购房者首套房契税:评估价的1%。

(2)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144平方米的买受人第一套契税为评估价的1.5%。

(3)高于该区域市场指导价,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且买受人未缴纳前两套住房或两套以上住房的契税:评估值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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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什么时候交

房产证办理时。

契税一般在房产证办理时缴纳,根据相关契税的管理条例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并确定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在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也就是说按照相关的规定,契税在房产证可办理当日起缴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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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发票

契税发票是收取契税时所用的收款凭证。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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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条例相关咨询

刑法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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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你好关于设立保安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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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的辖区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以下情形之一的,才需要在经营活动的发生地设立分公司: 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没有经营资格的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在公司登记地以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分装等生产活动的; 3、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的; 4、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收款柜台收款的; 5、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库房或柜台向购买者交付商品的; 6、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核算收人和支出的财务账目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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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合伙倒卖车船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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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休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听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宇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听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 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等等。根据1999年9月l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干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依本节第231条的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两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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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条件主要包括: 1、构成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限于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客观上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之便,将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规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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