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封云凯律师 回复:在行政诉讼中,一审开庭后作出判决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适用的审理程序,具体如下: 简易程序 适用情形 :对于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以及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若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审限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一审判决。因此,即使开庭晚,也需要受到该45日的审限限制,即在立案日起45日内下判决书。 普通程序 一般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经上级法院批准的延长 :如基层人民法院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审限的,可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不计入审限的情况 :鉴定、处理管辖争议或者异议以及中止诉讼的时间是不计入审限的。并且由于实践中可能存在如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需要调取新证据等各种情况,这些情况也会对实际的判决作出时间产生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时间是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并非开庭后起算,但开庭后到判决作出也应在上述审限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