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到期后,若不再续签,原劳动关系自然终止。此时变更用工单位,实则是开启新的劳动关系,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时,应就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达成共识,且要签订书面合同,保障双方权益。
(3)劳动者有自主选择权,若不同意变更用工单位可拒绝。若原用人单位因此不续签,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补偿依据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提醒:
变更用工单位过程中,双方要确保协商和签约程序合法合规。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若遇补偿问题可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新劳动关系时,要遵循平等协商原则,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达成一致,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用工单位,可拒绝。
(三)原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拒绝而不续签合同,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依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到期后可变更用工单位,但要按法定程序来。原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关系即终止,变更用工单位等于建立新劳动关系。
2.新用人单位要和劳动者平等协商,就工作内容、报酬等条款达成一致,签订新书面合同。
3.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可拒绝,原单位因此不续签,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依工作年限等定。
结论:
劳动合同到期变更用工单位可行,但要遵循法定程序,劳动者不同意变更有权拒绝,原单位不续签应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原劳动合同到期,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再续签,劳动关系终止。变更用工单位即建立新劳动关系,新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平等协商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后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若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其拒绝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若原用人单位因此不续签,按照规定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依据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如果大家在遇到劳动合同到期变更用工单位等相关法律问题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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