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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产假期间能否享受高温补贴,产假期间福利,津贴不变包含高温补贴吗
包括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业解答四川是有高温补贴的。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在炎热的日子进行工作的,应当有高温补贴,具体的补贴方式应当由各省的相关部门作出规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高温补贴是有通知的,明确规定四川各地是有高温补贴的,并且各地的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专业解答四川省的高温补贴是按天数发放的每个人每天10~18元,因为四川他各个地区的气候差异也比较大,所以具体发放多少元是按照当地的实际气温来决定的。反正只要是劳动者,他的工作气温达到了33度以上,就可以享受这个高温补贴。
专业解答四川省的员工,每人每天可以获得10~18元的高温补贴,具体的要根据本地的经济条件来决定,但是需要在这个范围之内,在室外露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所获得的高温费是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
专业解答根据当地的调整高温津贴通知,当地的高温津贴调整至每人每天十到十二元。同时当地的高温津贴是不算在最低工资标准里面。并且用人单位不能因为高温而停止工作或者是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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