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老姨在一家木器加工厂工作,关于加班时间的计算,请问一下,加班时间如何相加计算。
1.不少考勤系统记录下来的每天考勤情况形如下图所示,可以看到,当天所有的出勤记录都在一个单元格内,无法进行有效统计。因此,需要对这些考勤记录进行分列,去掉非加班记录,才能进行加班工时统计。
2.选中所有打卡记录,如下图所示,依次打开“数据”-“分列”菜单。
3.接着,在文本分列向导里选择合适的文件类型。一般各个记录之间是空格等分隔符号隔开,因此,需要选“分隔符号”。然后单击“下一步”进行下一步骤的操作。
你好,关于加班时间如何相加计算的解答如下:
超出五天八小时的都属于加班,
新《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时/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
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没有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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