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及生育津贴的社保新政策 自2018.2.24日起,生育津贴做了新调整: 3、产假期间视作正常出勤。一胎生育津贴人社局按158天发放,二胎生育津贴人社局按98天发放,剩下的60天由用人单位发放。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有没有这么一条文
生育津贴政策规定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3.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4.缴纳工资基数指的社保的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计算的,也就是上一个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津贴、奖金等。北京市的社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至下一年的6月。
5.按照新规定,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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