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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

ask****110 广东-清远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5.10 10:39:20 8075人阅读

《新劳动法》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律师同志您好,上面你回复的内容,新劳动法有明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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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规定并未对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2018-05-18 11:4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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