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家人在一家重工企业工作了12年,从去年开始单位开始裁人,因为条件可以(两倍赔偿),有少量员工解除合同。但此阶段未找家人谈过,自去年开始,家人每月工资比其他年份的工资每月少一千多近两千元,过完年后更是通知说是没有工作等通知上班,一直到四月才开始上班,上班后就开始谈裁员,说是公司已和当地政府谈好,经济裁员,按照国家规定,赔偿金额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这样就包含了未上班的两个月,这样下来平均工资比往年效益最差的时候都要低2000到3000。 工作多年,从未有加班费一说,每日平均上班12,甚至更多,但是工资单上加班费一栏永远都是空的。 现在对外宣称经济裁员,但是却把项目都承包给外协厂商外包队,就是为了规避风险,减少经济纠纷,而且公司内部员工存在大量加班的情况。 因此,想咨询律师,现在这种经济裁员的时候,公司把原有的内部可以完成的工作承包给外包,这样合法合理吗?这样为降低理赔标准恶意放假的做法合法吗?如果与公司对簿公堂,公司宣称诉讼期间任何手续不予办理,不提供工作而又压制个人工作关系的情况合法吗?针对以往工作时间段没有加班费一事,能否取得相应合法的报酬? 希望律师能够给予回复,万分感谢!
公司裁员后可以进行经营方式调整,也就是说将部分工作进行外包,公司单方面减少工资发放数额是不合法的,同时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但是你想主张的一切诉求均应搜集好证据,否则都有败诉的风险
2018-04-27 13:34:4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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