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东莞搬迁至广西,员工与公司未达成协议,员工不去,有没有赔偿
公司从东莞搬迁至广西,如果员工与公司未达成协议,员工不去,是有赔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公司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就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员工有权拒绝前往新地点工作,并且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13 19:03:03 回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