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于养老保险的追缴问题,通常情况下,社保局确实有追缴时效的限制,一般为两年。但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如果公司拒不补缴,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您也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要求税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2 08:25:21 回复
在深圳,因用人单位未缴养老保险而申请补缴,原则上受“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投诉”的限制,超过2年社保机构通常不予受理——这是《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特别规定,不同于全国一般“无追缴时效”原则
2026-05-22 08:0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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