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目前跟一家上海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日日就被外派到青岛长期工作,目前已经五年,目前公司拟让我去深圳参加新项目,由于我目前在青岛家庭稳定不想去太远的地方,我就给拒绝了,现公司已发邮件催我去深圳报道,如果不去将会以旷工辞退我。我这边打算在公司辞退我后开始仲裁,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在青岛仲裁委仲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通常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于您长期在青岛工作,劳动合同履行地为青岛,因此您有权选择在青岛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以您拒绝调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外派协议、公司调动通知、您的拒绝回复以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等,以证明您的主张。在提起仲裁前,您也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尝试解决争议。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青岛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仲裁过程中,您可能需要说明您拒绝调动的合理性,比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07 11:54:43 回复
这种情况你可以选择在青岛仲裁委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你在青岛工作五年,青岛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所以青岛仲裁委有权管辖。如果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你,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拒绝调往深圳的沟通记录、公司催促邮件等,证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仲裁中,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07 11:3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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