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邱律师,我是三期员工目前处于产假期间,从25年12月份开始休产假期间公司未发过工资并于26年2月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理由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你目前处于产假期间,公司未发放工资且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其他方面,你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支付产假工资并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再次,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03 10:03:46 回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