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了劳务公司,工作岗位没变,以后解除劳动合同时,以前的工龄通常是可以计算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若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则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时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例如,你一直为同一用工单位工作,只是用工单位换了合作的派遣公司,且是原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安排你和新派遣公司签合同,并非你主动辞职,那之前的工作时间应和新派遣公司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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