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安排或未足额安排职工年休假,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且包含正常工作工资。计算日工资收入以职工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算。
为保障职工权益,用人单位应做到:
1.严格执行年休假制度,合理安排职工休假,避免出现应休未休情况。
2.准确计算职工月工资,剔除加班工资,按规定标准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向职工普及年休假权益及工资计算方式,确保职工知晓自身权益。
职工自身也应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或安排年休假天数不足的,需对职工应休未休天数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且其中已包含正常工作工资。例如,若职工正常日工资为100元,应休未休一天,除正常工资100元外,还需额外支付200元。
(2)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通过职工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
提醒:职工要留意用人单位年休假安排,若存在应休未休情况,及时与单位沟通报酬事宜,遇到纠纷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要在本年度对职工应休未休天数,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且正常工作工资已包含在内。
(二)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用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算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若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需在当年按职工应休未休天数,以日工资300%支付报酬,这包含正常工作工资。
2.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按职工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指支付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均工资。
3.在该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算月均工资。
结论: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或安排年休假天数不足的,要按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含正常工作工资),日工资按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职工的年休假权益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当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天数不足时,需给予相应补偿。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要先算出职工在支付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再除以21.75天。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如果职工遇到用人单位未按此规定执行的情况,可能会损害自身权益。若对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等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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