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是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它们直接体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关联,是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明。
(2)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能清晰表明劳动者的身份以及与单位的关系,在认定劳动关系时具有关键作用。
(3)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记录,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初步依据,可证明双方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向。
(4)考勤记录能反映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状况,从侧面印证劳动关系的存在。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可作为辅助证据,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增强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可信度。
提醒: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同案情所需证据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在收集证据时,应尽量收集多种类型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比如既要有工资支付记录,又要有工作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
(二)对于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保记录等,要妥善保存相关单据或通过电子渠道留存截图等。
(三)若用人单位发放了“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要确保证件上信息准确且完整。
(四)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可留存复印件。
(五)考勤记录若为电子形式,可定期备份。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工资支付与社保记录是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能体现双方经济关联。
2.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可证明劳动者身份和与单位的关系。
3.劳动者填写的招工“登记表”“报名表”等记录,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初步依据。
4.考勤记录能反映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出勤状况。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可辅助证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时需综合多证据形成证据链。
结论:
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综合多方面法定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直接反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经济联系;“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可表明劳动者与单位的关系;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明;考勤记录体现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可起到辅助证明作用。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时,单一证据可能存在局限性,只有将这些证据综合起来,才能更准确地判定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法律认定劳动关系的基础依据是什么在确认劳动关系方面,主要参考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专业解答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通过以下证据,可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1、工资卡、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2、职工花名册;3、“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专业解答可以。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该在30日内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所以,确定事实劳动关系后,可以缴纳社保。
专业解答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专业解答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多样:1)无效的劳动合同,虽有书面但缺失要素;2)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3)合同期满后继续雇佣;4)口头约定薪酬与劳动条件,受严格管理;5)提供身份证明或登记表作为证据;6)试用期过后未签正式合同仍视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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