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益,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之余能有适当的休息时间。
(2)若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职工休年假,在获得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不安排,但要给予相应补偿。补偿标准是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实际另行支付200%。
(3)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是用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工资是剔除加班工资后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提醒:
劳动者要留意自身年休假权益,单位不依规支付补偿可维权。不同情况计算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即连续工作1年以上。
(二)若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休假,需经本人同意,同时留意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即另行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
(三)在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明确日工资收入是按本人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计算。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未休假工资补偿主要针对年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超1年可享带薪年假。
2.单位因工作无法安排年假,经职工同意可不安排,但要按日工资300%付报酬,其中含正常工资,实际另付200%。
3.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日工资,用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算。
结论: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因工作需要经职工同意不安排休假的,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另行支付200%),日工资按特定方式折算。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满足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条件,就拥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当单位因工作需求无法安排职工休年假,且获得职工本人同意后,要给予相应补偿。补偿标准是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这里面包含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实际另行支付的是200%。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是用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21.75天,月工资是剔除加班工资后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如果您在年休假及工资补偿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未休假工资补偿聚焦于年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带薪年休假。若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职工休年假,经职工同意可不安排,但要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含正常工作工资,实际另行支付200%。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用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算月平均工资。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单位应合理安排年休假,确因工作无法安排要及时支付补偿。劳动者自身要了解相关权益,若权益受损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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