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迟到三次属于严重违纪且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且已向劳动者公示,劳动者知晓该规定仍迟到三次,此时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无需支付赔偿。
(二)若用人单位没有上述明确规定,或者规章制度制定未遵循民主程序、内容违法,或者未向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以迟到三次为由直接开除劳动者,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一)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三)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单位若有明确制度规定累计迟到三次属严重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且该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规并已向员工公示,员工知晓后仍累计迟到三次,此时单位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赔偿。
2、若单位无上述合法制度,或制度制定未走民主程序、内容违法,抑或未向员工公示,直接以累计迟到三次为由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员工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结论:
迟到三次被开除是否需赔偿,取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及劳动者是否知晓并违反该规定。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若用人单位满足以下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一是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迟到三次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且可解除劳动合同;二是该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三是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且劳动者知晓该规定仍迟到三次。反之,若用人单位没有相关明确规定,或规章制度制定未经过民主程序、内容违法,或未向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直接以迟到三次为由开除劳动者,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你遇到类似劳动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并获取解决方案。
判断迟到三次被开除是否需要赔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劳动者是否知晓并违反该制度。
1.无需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迟到三次属于严重违纪且可解除劳动合同,该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并已向劳动者公示,劳动者知晓规定仍出现三次迟到行为,此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
2.需赔偿的情形
若单位无此类明确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制定未遵循民主程序、内容违法,或未向劳动者公示,直接以迟到三次为由开除劳动者,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若存在明确规章制度,规定迟到三次属于严重违纪且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规章制度需满足三个法定条件,即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已向劳动者公示,劳动者在知晓该规定的情况下仍发生三次迟到行为,此时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2)若用人单位未制定明确的相关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抑或未向劳动者公示,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直接以迟到三次为由开除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提醒:
劳动者若被单位以迟到为由开除,需先确认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公示及内容是否合规,若属违法解除可依法维权;用人单位制定考勤制度时应严格遵循民主程序并公示,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解除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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