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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休年假的处理
用人单位解聘员工时,若员工存在应休未休的年假,需按规定支付报酬。具体为,用人单位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假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在本年度内对未休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其中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二)社保补偿的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单位补缴。单位拒绝的,员工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由相关部门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保补缴的具体金额和流程,以当地社保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1.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3.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026-01-13 21: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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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的补偿需按规则执行:若用人单位经员工同意未安排年假,或安排的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应在本年度内对未休天数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三倍支付报酬,其中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社保补缴的处理途径清晰: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单位补缴;单位拒绝时,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相关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补缴或补足,具体金额与流程以当地社保政策为准。
2026-01-13 20:0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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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解聘时员工未休年假的补偿与社保补缴是两个独立问题,需分别按照对应规定处理。
法律解析:关于未休年假,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关于社保补缴,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单位拒绝补缴的,员工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由相关部门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补缴的具体金额和流程以当地社保政策为准。如果在解聘过程中遇到未休年假补偿或社保补缴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准确的处理指导。
2026-01-13 18:3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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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时员工未休年假的补偿与社保补缴是两个独立事项,需分别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1.未休年假补偿方面,用人单位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应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天数,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
2.社保补缴方面,若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单位拒绝补缴时,员工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保补缴的具体金额与办理流程,需依据当地社保政策确定。
2026-01-13 17:4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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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支付。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未休的天数,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社保补缴的处理方式。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若单位拒绝补缴,员工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具体补缴金额和流程需遵循当地社保政策规定。
提醒:
解聘时员工需区分未休年假报酬与社保补缴的处理途径,未休年假报酬可直接向单位主张,社保补缴需通过行政部门处理,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6-01-13 17:33: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