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搬迁时,若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致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月工资是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3)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代通知金。
(4)若搬迁未实质影响合同履行,如本市内搬迁且单位提供合理通勤便利,劳动者拒绝前往,单位无需支付补偿。
提醒:公司搬迁补偿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公司搬迁属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协议,公司解除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收入。
(二)若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代通知金。
(三)若搬迁未实质影响合同履行,如本市内搬迁且公司提供合理通勤便利,员工拒绝前往,公司无需支付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结论:
公司搬迁员工补偿需依具体情况判定,若属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及可能的代通知金;若未实质影响合同履行,劳动者拒绝前往,用人单位无需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公司搬迁构成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无果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涵盖多种货币性收入。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但若搬迁未实质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像本市内搬迁且用人单位提供合理通勤便利,劳动者拒绝前往,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如果您在公司搬迁补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公司搬迁员工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搬迁构成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涵盖计时、计件工资及奖金、津贴等货币收入。若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代通知金。
2.若搬迁未实质影响合同履行,像本市内搬迁且单位提供合理通勤便利,员工拒绝前往,单位无需支付补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用人单位在搬迁前应与员工充分沟通,说明搬迁情况和对工作的影响,积极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2.员工遇到公司搬迁情况,应先了解自身权益,与单位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3.双方都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备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
1.公司搬迁时员工能否获得补偿,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要是搬迁属于法律规定的客观情况有重大改变,使劳动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而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后,没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这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得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这些货币收入。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就得额外多给一个月工资当作代通知金。
4.要是搬迁没有对劳动合同履行造成实质影响,比如在本市内搬迁,而且用人单位提供了合理的通勤便利,员工却拒绝前往,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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