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简单说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我在公司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后面公司人事说我这个岗位不需要了,他说能给我申请经济补偿金n+1,工作7年4个月大概能拿到8.5个月税前工资,待岗期间会给我缴纳五险一金但要扣从我经济补偿金里扣除我个人缴纳社保部分金额,如果后面有其他岗位合适的再让我回来,但是发了几个月的补偿就要退回几个月的补偿金。发到第5个月后说有另一个岗位安排但要降薪,我不同意降薪,他说只能把剩下的3.5个月补偿金一次性打给我并解除劳动关系,我现在已经和公司签署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收到剩余补偿金。但我后面发现公司完全是套路,能再去劳动仲裁申请2n赔偿或恢复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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