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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务合同突然被开除了怎么办

唐** 四川-广安 劳动合同咨询 2026.01.03 14:42:57 492人阅读

没签劳务合同突然被开除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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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签书面劳务合同但有事实劳务关系,对方无正当理由突然解除,可依法主张权利。
法律解析:
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务关系,当对方无正当理由突然解除时,权益受法律保护。可收集劳务交付记录、报酬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务关系。若对方未支付已提供劳务的报酬,有权要求支付;因突然解除造成实际损失,也可要求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维护权益。不过,需举证证明劳务关系、解除事实及损失金额,所以要及时固定证据。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合法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2026-01-03 20: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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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务关系,对方无正当理由突然解除劳务关系,当事人可依法主张权利。这是因为事实劳务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对方无正当理由解约构成违约。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劳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像劳务交付记录、报酬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
-要求支付报酬与赔偿损失:若对方未支付已提供劳务的报酬,可要求其支付;若因突然解除造成实际损失,如预期可得报酬损失等,可要求对方赔偿。
-提起诉讼:协商不成时,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权益。
-举证责任:需举证证明劳务关系存在、解除事实以及损失金额,因此要及时固定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2026-01-03 18:4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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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便没签书面劳务合同,只要有事实劳务关系,要是对方毫无正当理由突然解除劳务关系,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要先收集能证明劳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像劳务交付记录、报酬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
3.如果对方没支付你已提供劳务的报酬,你有权利要求支付。要是突然解除劳务关系让你有实际损失,比如预期可得报酬损失等,也能要求对方赔偿。
4.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5.你得拿出证据证明劳务关系存在、对方解除劳务关系的事实以及损失金额,所以建议及时固定证据,用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2026-01-03 17:5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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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却存在事实劳务关系的情况下,当对方无正当理由突然解除劳务关系,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收集证据是关键,像劳务交付记录、报酬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这些都能证明劳务关系的存在。
(3)若对方未支付已提供劳务的报酬,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若因突然解除造成实际损失,比如预期可得报酬损失,也可要求对方赔偿。
(4)若协商不成,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维权,但需举证证明劳务关系、解除事实及损失金额。

提醒:
及时固定证据至关重要,遇到此类情况建议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可进一步咨询分析。

2026-01-03 16:5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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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收集劳务交付记录、报酬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能证明劳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要求支付报酬:若对方未支付已提供劳务的报酬,可要求其支付。
(三)要求赔偿损失:因对方突然解除劳务关系造成实际损失,像预期可得报酬损失等,可要求对方赔偿。
(四)提起诉讼:协商不成,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按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维权,同时要举证证明劳务关系存在、解除事实以及损失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6-01-03 16:30:4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用人单位在违反了合同法才会补偿被开除的员工,但是你说你因为违反了单位规定被开除,用人单位的做法是没有违法的,也不需要给与补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扩展材料:用人单位需要赔偿的情况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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