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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的纠纷通常无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限定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其中用人单位包括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多为劳务关系,并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畴,因此无法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此类争议。
1.双方可优先尝试协商解决。通过友好沟通的方式,就争议事项充分交换意见,争取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这种方式不仅高效快捷,还能最大程度维护双方的友好关系。
2.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依据双方此前的书面或口头约定,以及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借助司法程序来公正处理争议,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6-01-01 18: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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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限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不属于用人单位范畴,因此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纠纷不在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内。
(2)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多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劳务服务形成的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中的管理与被管理从属属性,因此不适用劳动仲裁程序。
(3)个人之间发生劳务纠纷时,可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依据事先约定的内容或持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个人之间提供劳务时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发生纠纷后保留服务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若对纠纷性质或解决途径不确定,可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1 17:1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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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纠纷关系性质。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多为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二)优先协商解决争议。发生纠纷后,双方可通过友好沟通,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快速解决问题。
(三)协商不成提起民事诉讼。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收集双方约定的证据,如合同、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6-01-01 16:1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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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仅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包括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个人之间形成的多为劳务关系,不在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内,发生纠纷时无法申请劳动仲裁。
双方产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约定或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6-01-01 15:5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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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劳动纠纷通常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应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解析: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限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在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内。若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可以尝试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根据双方的约定或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争议。如果对自己的纠纷类型判断不清,或者需要帮助准备诉讼相关材料,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指导。
2026-01-01 14:18: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