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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身份关系相关的房地产纠纷不能申请仲裁,比如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产生的房产争议。
需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不在仲裁的受理范围内。
房地产行政纠纷要先通过行政程序解决,未经行政处理直接起诉的,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同一房地产纠纷若已有生效判决或裁定,法院不再重复受理,符合再审条件的可申请再审。
2025-12-23 20:3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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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部分房地产纠纷不能申请仲裁,多数房地产纠纷可通过诉讼解决但存在特殊限制情形。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两类房地产纠纷不能仲裁。第一类是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与身份关系相关的房地产纠纷;第二类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关于诉讼,通常情况下房地产纠纷都可通过诉讼解决,但需注意两种特殊情形。第一种是属于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应先遵循行政程序处理,若未经行政处理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能不予受理。第二种是已由生效判决或裁定处理过的同一房地产纠纷,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不再受理,但如果符合再审条件,可申请再审。若对房地产纠纷的解决途径仍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指引。
2025-12-23 18:4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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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中存在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的情形,同时诉讼虽适用范围较广但也有特殊限制条件。
1.涉及身份关系的房地产纠纷及特定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具体包括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相关的房地产纠纷,以及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这些情况均无法通过仲裁途径解决。
2.行政类房地产纠纷未经行政处理不得直接诉讼。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房地产行政纠纷,需先遵循行政处理流程,若未经过行政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3.已有生效裁判的同一纠纷不得重复诉讼。同一房地产纠纷若已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不会再次受理后续起诉。但若符合再审条件,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再审。
2025-12-23 17:3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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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明确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的房地产纠纷类型。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与身份关系相关的房地产纠纷,因涉及人身关系属性,仲裁机构无权管辖。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此类纠纷需由对应的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当事人不可选择仲裁途径解决。
(3)房地产纠纷诉讼的特殊限制情形。属于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当事人需先通过行政程序处理,未经行政处理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4)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同一房地产纠纷已由生效判决或裁定处理的,法院不再重复受理。若符合再审条件,当事人可申请再审寻求救济。
提醒:
涉及身份关系的房地产纠纷不可仲裁,行政类房地产纠纷需先经行政程序再起诉,避免因程序错误导致维权受阻;同一纠纷已有生效裁判的,不可重复起诉,符合再审条件的可申请再审。
2025-12-23 16:4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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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与身份关系相关的房地产纠纷,此类纠纷因与人身关系紧密关联,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比如房地产登记中的行政纠纷,需先通过行政程序解决,不能直接申请仲裁。
(三)属于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未经行政处理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能不予受理,应先遵循行政程序处理。
(四)已生效判决、裁定处理过的同一房地产纠纷,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不再受理,若符合再审条件,可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025-12-23 16:21: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