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时,需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支持仲裁请求的合法有效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申请仲裁时需准备两类证据。第一类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人证言等,工资支付凭证可证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工作证能表明劳动者的员工身份,这些证据均能有效佐证劳动关系的存在。第二类是支持仲裁请求的证据,若主张双倍工资,需提供入职通知、考勤记录等证明入职时间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长;若涉及加班工资,则需提供加班审批单、加班期间的工作邮件等证明加班事实的材料。所有证据需合法取得,且具备真实性和关联性,才能有效增强证明力。若对证据收集的具体方式或仲裁流程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核心是准备两类合法且具备真实性、关联性的证据,一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二是支撑具体仲裁请求的相关证据。
1.劳动关系证明材料需围绕事实关联展开,可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转账流水、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或服务证、考勤记录(如电子打卡数据、纸质排班表)、在职同事的证人证言等。其中工资支付凭证能直接证明单位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工作证可明确员工与单位的隶属关系。
2.仲裁请求相关证据需对应具体主张准备。若主张双倍工资,需确定入职时间和未签合同的时长,可通过入职通知、考勤记录等材料锁定入职节点;若涉及加班工资,要提供加班审批单、加班期间的工作邮件或内部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加班事实的材料,确保每个主张都有对应证据支撑。
3.所有证据需注意合法取得,避免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材料影响证明效力,同时要保证证据与主张直接关联,以提升在仲裁中的说服力。
法律分析:
(1)需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或服务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工资支付凭证可体现单位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工作证或服务证能证明员工与单位存在身份隶属关系。
(2)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需提供确定入职时间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长的证据,如入职通知、考勤记录等材料,以此计算双倍工资的起算与截止时间。
(3)若涉及加班工资诉求,需提交加班审批单、加班期间的工作邮件或聊天记录等材料,此类证据可直接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及具体时长。
(4)提交的所有证据需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要求,合法取得的证据才会被仲裁机构采纳,真实且与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能有效增强主张的证明力。
提醒:
申请劳动仲裁时需确保证据来源合法且完整,不同案情下所需证据细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咨询专业人士以明确具体证据清单。
(一)准备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可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转账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带有单位标识的工作证或工牌;考勤记录,如打卡系统截图;同事的书面证人证言并签字确认等。
(二)针对仲裁请求补充对应证据。若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需收集能证明入职时间的材料,如入职通知、录用邮件;以及能证明未签合同时长的材料,如连续的考勤记录或工作内容记录。若主张加班工资,需提供加班审批单、加班期间的工作邮件、工作成果记录等能证明加班事实的材料。
(三)确保证据合法有效。所有证据需合法取得,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保证证据真实性,不得伪造;确保证据与仲裁请求相关联,如工资流水需对应工作时间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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