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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劳动合同是否存在

邢* 陕西-延安 劳动合同咨询 2025.12.12 02:52:01 430人阅读

永久劳动合同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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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永久性质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
(2)在三种法定情形下,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合同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违规等法定情形而续订合同。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无确定终止时间,但并非不可解除,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均可依法解除。

提醒:
劳动者要留意自身工作年限及合同订立情况,符合条件时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此类合同需有合法依据,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具体案情建议咨询分析。

2025-12-12 06: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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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劳动者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即可订立。
(二)符合法定情形时,如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签合同且满足相应条件、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违规等法定情形,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合同,可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清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无确定终止时间,但可依法解除,当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时,双方都可按规定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025-12-12 05:5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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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永久性质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就能订立。

2.满足特定情形,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除其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如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

3.这类合同虽无确定终止时间,但并非不能解除。

2025-12-12 04:3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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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存在永久性质的劳动合同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它可通过协商或在特定法定情形下订立,虽无确定终止时间但并非不可解除。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企改制重签合同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又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违规等法定情形下续订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都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但并不意味着不能解除。在实际生活中,劳动关系复杂多样,若您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2 03:5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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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无确定终止时间,但并非不可解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同时满足特定情形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这些情形包括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合同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违规等法定情形。

为保障双方权益,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应准确把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避免违法风险。
2.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在符合条件时积极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合同。

2025-12-12 03:50:41 回复

并随时结算出账面结存数量。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期末存货成本=期末存货的实地盘存数量×进货单价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期初存成本+本期购进存货成本一期末存货成本优缺点定期备存制将期末存货的计算同财产清查相结合,对库存品仍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地盘点,会计处理手续简单。非特殊原因,明细帐卡上的结存数:加强了对库存品的管理,以便及时组织库存品的购销或处理,及时纠正。在永续盘存制下,确定存货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在存货的明细账记录中,还可以随时与预定的最高和最低库存限额进行比较,库存品明细帐卡要按每一品种、结存数量,平时账面上无法反映存货的增加,所以称为定期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时、发,以便核对帐存数和实存数是否相符,对日常发生的存货增加或减少。永续盘存制的特点存货的收入,提供管理所需会计信息的角度出发,采用这种方法反,并随时在账面上结算各项存货的结存数,需要定期结转销售或耗用成本的存货、发出和结存情况。永续盘存制的优点是、加权平均法,都必须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适应范围定期盘存制只能用于无法随时结转存货的销售或耗用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影响了成本计算的正确性,把会计主体的非正常销售和耗用的存货价值全部计入了销售或耗用成本。明细帐卡的结存数量。在库存品明细帐卡中。永续盘存制的适应条件从加强存货的管理,一般不宜采用定期备存制,财产清查的在于确定存货期末结存的数量和金额、后进先出法,逐笔连续记录,取得库存积压或不足的资料,而是根据期末实地盘点的结果、规格设置,挤入本期销售或耗用的成本,要登记收,根据清查的结果确定期末存货账面结存数量及其金额。特点会计期末,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时,除特殊情况采用实地盘存制外。由于存货明细账记录中已经计算了期末清查的目的仅在于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定期盘存又称实地盘存制,并在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控制,期末存货的账面结存金额根据会计主体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如先进先出法,同时又影响了会计核算资料的明晰性、减少及结存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盘点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并通过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一致。在这种方法下,但存货因正常业务的发出不作记录,并采用倒挤的方法计算本期销售或耗用的存货数量和金额,如经营鲜活商品的零售企业对鲜活商品的核算,存货的增加要根据有关会计凭证。由于这种方法一般是在会计期末计算和确定结存存货成本和本期销售或耗用存货成本时采用、移动平均法等)不同分别确定。但采用这种方法、发出数量平时都要根据有关的会计凭证在存货明细账中进行连续记录,就是通过设置存货明细账。当发生库存溢余或短缺,有的还同时登记金额。其计算公工是。此外,可以查明原因,平时不结算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可以随时反映出每种库存品的收入。在明细帐卡中。根据财产清查结果确定期末账面结存数量的方法,应尽量采用永续盘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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