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不想赔偿逼员工离职,员工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保留证据是关键,这是维权的基础。若公司以不合理理由辞退,员工拒绝并要求其提供证明,能有效抵制不合理辞退。若公司强行解除合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是有力的维权途径。
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妥善保留公司逼迫离职的聊天记录、邮件、书面通知,以及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
2.面对公司以不合理理由辞退,明确拒绝并要求公司给出合理证明文件。
3.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不满六个月工作年限可获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1)证据保留至关重要。公司逼迫离职的相关交流记录以及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都是员工维权的关键证据,在后续可能的纠纷中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2)面对不合理辞退,员工有拒绝的权利。公司需为其辞退理由提供合理证明,若虚构理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
(3)当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有多种维权途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借助行政力量责令公司改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员工可选择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相应赔偿金,赔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
提醒:
员工维权时要确保证据真实有效且完整,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保留证据,包括公司逼迫离职相关的聊天记录、邮件、书面通知,以及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
(二)面对公司以不合理理由辞退,员工拒绝并要求公司提供合理证明文件。
(三)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责令公司改正。
(四)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保留证据:留存公司逼迫离职的聊天记录、邮件等,以及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2.拒绝不合理辞退:面对公司以虚构业绩不达标等不合理理由辞退,可拒绝并要求其提供合理证明。
3.寻求救济:公司强行解约,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改正,也可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双倍赔偿,工作不满半年补偿半月工资。
结论:
试用期公司不想赔偿逼员工离职,员工可保留证据、拒绝不合理辞退要求,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在试用期辞退员工需有合理理由并提供证明。员工保留公司逼迫离职的聊天记录、邮件、书面通知,以及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能为维权提供有力支撑。若公司以不合理理由辞退,员工有权拒绝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文件。当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改正;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工作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若在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时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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