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公司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我帮您分析一下: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便试用期未满,怀孕也不能成为不转正的理由。其次,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5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不缴纳社保的行为是违法的。建议您可以这样做:
1. 先收集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2. 与公司人事部门沟通,要求依法转正并补缴社保
3.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4. 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这种情况维权成功率很高,建议尽早采取行动。如果公司态度强硬,可以考虑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需要提醒的是,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证据,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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