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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证明能否要回

王* 山东-青岛 劳动合同咨询 2025.11.21 08:35:15 348人阅读

试用期离职证明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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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试用期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出具的重要文件,它证明了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
(2)离职证明对劳动者意义重大,是入职新单位、办理失业登记等的必要依据。劳动者留存该证明,能在后续求职等环节证明自身工作经历和离职情况。
(3)若劳动者将离职证明交回原单位,会在后续求职等方面面临诸多不便。当原单位以不合理理由索要时,劳动者有权拒绝。
(4)若新单位需核实离职证明信息,应通过新单位与原单位联系确认,而非让劳动者交回证明。

提醒:
劳动者要妥善保管离职证明,面对原单位不合理索要应拒绝。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1 11:2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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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应留存试用期离职证明,不要轻易交回原单位,以保障后续求职或办理失业登记等能证明自身工作经历和离职情况。
(二)当原单位以不合理理由索要离职证明时,劳动者有权利拒绝。
(三)若新单位需要核实离职证明信息,可让新单位直接与原单位联系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025-11-21 11:1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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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离职证明通常不能要回。它是单位在员工离职时开具,用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能为入职新单位、办失业登记等提供依据。

2.法律规定,单位有义务提供离职证明,员工有权留存。交回原单位可能导致后续求职无法证明工作经历与离职情况。

3.若原单位不合理索要,员工可拒绝。新单位要核实信息,可自行与原单位联系。

2025-11-21 10:3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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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试用期离职证明一般不能要回,劳动者有权留存。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出具离职证明是其法定义务,该证明能证明双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入职新单位、办理失业登记等的必要依据。劳动者留存离职证明可保障自身权益,若交回原单位,后续求职等环节可能无法证明工作经历和离职情况。若原单位以不合理理由索要,劳动者可拒绝,新单位若需核实信息,应自行与原单位联系确认。若遇到离职证明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1 09:4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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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离职证明通常不应要回。离职证明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为劳动者入职新单位、办理失业登记等提供依据,是劳动者应留存的重要文件。
2.从法律层面看,用人单位有义务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也有权留存。交回离职证明会使劳动者在后续求职等环节难以证明工作经历和离职情况,带来诸多不便。
3.若原单位不合理索要,劳动者可拒绝。要是新单位需核实信息,可由新单位直接与原单位联系确认,而非让劳动者交回离职证明。

2025-11-21 09:12:2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第15条“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是什么(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发笭篡蝗诂豪磋通单坤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七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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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试用期可以要回前一家离职证明么

    专业解答处于试用期阶段时,我们有权力向原就职公司索回离职证明文件。离职证明是在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陈述,因此,不论我们是否处于试用期阶段,都有权向原就职公司索回该项证明文件,并且也可以向现就职公司提出相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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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4 2066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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