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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多久给职工缴纳保险,想了解不按时缴纳社保有什么处罚?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保险费。不按时缴纳社保,会被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会被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解决方案是单位应及时补缴,避免产生滞纳金和罚款,员工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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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实际上应该按照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来计算。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一年一定,年度内不能变更。员工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新参保(在本单位新参保,而不是从未参保的员工)员工,以合同约定的起薪当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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