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特殊劳动保护聚焦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两类群体,是保障其合法权益与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2)针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都有相应的劳动限制。经期避免高处、低温等作业;孕期不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等禁忌劳动,7个月以上不安排加班和夜班;产期享受不少于98天产假;哺乳期不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等禁忌劳动及加班和夜班。
(3)对于未成年工,禁止安排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等禁忌劳动,且用人单位要定期为其进行健康检查。
提醒:
用人单位务必严格执行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不同情况可能有不同法律适用,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以获得专业分析。
(一)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对于女职工,在经期不安排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孕期不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等禁忌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不安排加班和夜班;给予产期不少于98天产假;哺乳期不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等禁忌劳动及加班和夜班。
(二)针对未成年工,不安排其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等禁忌劳动,同时要定期为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三)劳动者自身要了解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若权益受损,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1.特殊劳动保护涵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女职工经期,不安排高处、低温等作业;孕期不安排三级体力等禁忌劳动,孕7月以上不加班、不上夜班;产期至少98天产假;哺乳期不安排三级体力等劳动及加班、夜班。
2.未成年工(16-18周岁)不安排矿山井下等禁忌劳动。
用人单位要定期给未成年工做健康检查。特殊劳动保护保障特定劳动者权益和健康,单位应严格执行。
结论:
特殊劳动保护针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相关保护规定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法律解析:
法律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施特殊劳动保护。对于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都有相应保护规定。经期不能安排高处、低温等作业;孕期不能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等禁忌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不能安排加班和夜班;产期可享受不少于98天产假;哺乳期不能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等禁忌劳动及加班和夜班。对于未成年工,不得安排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等禁忌劳动,且用人单位要定期为其进行健康检查。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这两类特定劳动者群体的权益和健康。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您在特殊劳动保护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特殊劳动保护聚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这是保障特定劳动者群体合法权益与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2.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都有相应劳动保护。经期禁止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孕期不能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等禁忌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不安排加班和夜班;产期享受不少于98天产假;哺乳期禁止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等禁忌劳动及加班和夜班。
3.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等禁忌劳动,用人单位要对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建议用人单位深入学习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落实。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专业解答广东省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内容是: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专业解答未成年工虽然可以到企业参加劳动,获取劳动报酬,但是应该得到特别的保护。根据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工不得从事高空、高温、高危工作,企业要每年安排未成年工进行体检,企业使用未成年工的,要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备案,如果有违法行为,企业会受到处罚。
专业解答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专业解答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对有过二次以上自然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并进行婚前健康及指导;对有过二次以上自然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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