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明确自身权益,当遭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先判断是否符合“2n”或“n+1”的情形。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要求“2n”赔偿;若符合特定的三种“n+1”情形,可要求相应补偿。
(二)劳动者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事宜或后续可能的仲裁、诉讼中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和权益受损情况。
(三)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时,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有理有据地争取自身合法权益。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劳动法中无“2n+1”补偿情形。“2n”是用人单位违法解约,要按经济补偿标准双倍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2.“1”是“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解约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时,要多给一个月工资。
3.特定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仍不行、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变了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无果,此时是“n+1”。总之,无法定“2n+1”补偿。
结论:
劳动法里不存在“2n+1”补偿情形。
法律解析:
“2n”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是“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些特定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订立劳动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无果,此为“n+1”。所以,并没有法定的“2n+1”补偿。
若大家在劳动权益方面遇到复杂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劳动法中不存在“2n+1”的法定补偿情形。“2n”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是“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时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特定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订立劳动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无果,此时适用“n+1”补偿。
建议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时,准确理解法律规定的补偿情形,与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2n”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1”为“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3)特定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订立劳动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无果,此时适用“n+1”。
(4)在劳动法里,不存在法定的“2n+1”补偿情形。
提醒: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先分辨是否属法定情形,不同情形补偿不同,建议咨询以准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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