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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与劳动法抵触怎么办

林* 辽宁-铁岭 劳动合同咨询 2025.10.17 04:54:15 498人阅读

劳务合同劳动法抵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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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合同性质:在签订合同时,要清晰判断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避免将劳动关系错误认定为劳务关系。
(二)遵循约定:若为劳务关系,双方应按照劳务合同约定及民法典处理问题,尊重合同约定。
(三)依法处理:若经认定为劳动关系,即使签的是劳务合同,也要按劳动法律处理双方权利义务,劳务合同中违背劳动法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劳务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时,其约定受法律保护。

2025-10-17 08:0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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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合同由民法典调整,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调整不同。若劳务合同内容与劳动法抵触,一般不影响其效力,因劳动法管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按民法典等处理。
2.劳务合同履行有与劳动法相关争议,要先界定关系类型。认定为劳动关系,即便签劳务合同,也按劳动法律处理,违背劳动法强制规定的条款无效。
3.若为劳务关系,按劳务合同约定和民法典处理,不适用劳动法。

2025-10-17 06:2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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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务合同受民法典调整,与劳动合同不同。合同约定与劳动法抵触通常不影响效力,但需先界定关系,劳动关系按劳动法律处理,劳务关系按劳务合同及民法典处理。
法律解析: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分属不同法律调整范畴,前者由民法典调整,后者由劳动法规范。若劳务合同约定和劳动法规定冲突,一般不影响劳务合同效力,因为二者调整的关系性质有别。在劳务合同履行中出现与劳动法相关争议时,关键在于明确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经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即便签的是劳务合同,也按劳动法律处理权利义务,合同中违背劳动法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认定为劳务关系的,按劳务合同约定和民法典处理,不适用劳动法。若在劳务合同或劳动关系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17 06:0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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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受民法典调整,与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合同有本质区别。即便劳务合同约定内容与劳动法抵触,一般也不影响其效力,因为劳动法规范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等。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发生与劳动法相关争议时,首要任务是准确界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可从工作性质、管理模式、报酬支付等多方面综合判断。
2.若认定为劳动关系,即便签的是劳务合同,也应遵循劳动法律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劳务合同中违背劳动法强制性规定的条款自动无效。
3.若为劳务关系,就按劳务合同约定及民法典处理,不适用劳动法。双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以保障合同顺利履行。

2025-10-17 05:3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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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适用不同法律,劳务合同受民法典调整,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调整。当劳务合同内容与劳动法规定冲突时,一般不影响其效力,因其规范的是劳务关系,遵循民法典等规定。
(2)在劳务合同履行中产生与劳动法相关争议时,关键在于明确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3)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即便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也应按照劳动法律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劳务合同中违反劳动法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
(4)若属于劳务关系,则依据劳务合同约定和民法典处理,不适用劳动法。

提醒:在签订合同时要准确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避免因合同性质界定不清引发后续争议。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行分析。

2025-10-17 05:14:5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赔偿与交通赔偿有抵触吗问题解答如下,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此时,受害人处于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可否依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对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发生争议,法律未给予明确规定,各地的做法也大相径庭,经常出现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局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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