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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八年以上员工有啥待遇

谢** 新疆-巴音郭楞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0.16 06:25:11 427人阅读

劳动法对八年以上员工有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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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作八年以上员工,若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不存在严重违纪等情况,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可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可保障职业稳定性,单位除非出现法定情形,否则不能随意解除。
(2)在医疗期上,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员工,医疗期为六个月。工作八年以上员工满足此标准,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能享受相应医疗期待遇,且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支付病假工资。

提醒:
工作八年以上员工在争取权益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情况对应法律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6 09:1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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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八年以上员工若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留意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且保证自己无严重违纪等影响续约的行为,在续订劳动合同时主动向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当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可依法享受六个月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员工要注意保留好相关就医凭证,保障自己权益,同时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025-10-16 09:1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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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虽未因工作八年以上设特殊待遇,但有相关权益保障。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无严重违纪等问题,员工续订时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保障职业稳定,单位非法定情形不得随意解约。

2.医疗期方面,实际工作十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医疗期六个月。工作八年以上员工符合此标准,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享医疗期待遇,期间单位不得解约,还需支付病假工资。

2025-10-16 08:5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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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作八年以上员工虽无单纯基于此年限的特殊待遇,但在订立劳动合同和医疗期方面有相关权益保障。
法律解析:
依据劳动法,工作八年以上员工若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严重违纪等情况,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可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员工职业稳定性意义重大,单位除非遇到法定情形,不能随意解除。在医疗期方面,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员工,医疗期为六个月,八年以上员工符合该标准。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能享受相应医疗期待遇,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支付病假工资。如果您在劳动权益方面有任何疑问,或是想进一步了解自身权益保障的细节,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6 07:2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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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八年以上员工虽无单纯基于此时长的特殊待遇,但享有一些重要权益。一是在劳动合同续订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严重违纪等问题,员工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保障了职业稳定性,单位非法定情形不得随意解约。二是在医疗期权益方面,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可享受六个月医疗期,工作八年以上员工符合条件,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合同,还需支付病假工资。

为保障自身权益,员工应了解这些规定,在符合条件时主动争取无固定期限合同。当患病需要医疗期时,及时与单位沟通并按规定流程申请。单位也应依法依规保障员工权益,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025-10-16 07:20:0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八级伤残军人主要可享受以下待遇:一、第二十条: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二、第二十一条: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三、第三十二条: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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