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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是必要程序,若未进行就开除,违反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规定。这是因为此类员工可能因工作接触危害因素而患职业病,检查可及时发现并保障其权益。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用人单位随意开除属违法解除。他们为单位付出健康代价,单位应给予保障,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违背法律和道德。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三期”将其开除。这是为保护女职工及胎儿、婴儿权益,否则用人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提醒:
用人单位开除员工时需谨慎,务必确认员工是否属于这三类不宜随意开除的情况,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若不确定,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4 13: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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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安排其进行相应检查和观察,在相关程序完成且排除职业健康问题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关系。
(二)对于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保障和待遇,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可根据员工的劳动能力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三)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要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得因“三期”原因将其开除,可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和工作岗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2025-10-14 11:0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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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的员工,此时开除违反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规定。
2.在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因工作致健康受损,单位随意开除属违法解除。
3.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为保护其及胎儿、婴儿权益,单位不能因“三期”将其开除,否则担责。
2025-10-14 09:1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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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用人单位不宜随意开除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体检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观察期的员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法律解析:法律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特殊时期权益。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员工,随意开除会使他们失去应有的健康保障;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是因工作致健康受损,用人单位有保障其权益的责任,随意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为保障女职工及胎儿、婴儿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将其开除,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遇到用人单位随意开除上述三类员工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4 09:0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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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宜随意开除三类员工,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观察期的员工,其健康权益需保障,随意开除违反相关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因工作致健康受损,用人单位应给予保障,随意开除属违法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为保护其及胎儿、婴儿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三期”开除,否则担责。
为避免违法,用人单位应做到:
1.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员工,严格按规定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诊断观察期内保留劳动关系。
2.对于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员工,依法给予相应保障,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3.对“三期”女职工,给予特殊关怀和保护,不得因“三期”解除劳动合同。
2025-10-14 07:15: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