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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年初刚入职宜昌的一家私人企业,试用期是6个月,就在上个月,我被辞退了,还在试用期,我想问一下宜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何种赔偿?
你好,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你好,对于宜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何种赔偿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无需赔偿,主要说明理由就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宜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解释,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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