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不交社保确实构成您单方解除合同的合法理由。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几点:
1. 建议先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EMS)向公司提出补缴社保的要求,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果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 同时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建议您先收集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据,如果公司态度强硬,可以考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提醒的是,虽然法律支持您解除合同,但具体操作还是建议稳妥推进,以免影响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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