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恶意克扣绩效本质上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依据法律可解除劳动合同,即被迫离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的合理救济途径。
(2)员工在被迫离职过程中,收集证据至关重要。绩效制度能明确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可反映是否存在不合理克扣,工资发放记录则是实际支付情况的体现,这些证据能有力支撑员工的诉求。
(3)员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明确指出是因公司恶意克扣绩效,这是正式且规范的操作,可保障自身解除行为的合法性。
(4)员工完成上述操作后,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提醒:
员工收集证据要确保真实有效,不同案情补偿计算或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员工若遭遇公司恶意克扣绩效被迫离职,要及时收集能证明公司恶意克扣绩效的相关证据,如绩效制度,它能明确绩效的计算和发放标准;考核结果,可证明自身工作表现及应得绩效;工资发放记录,能直观体现绩效被克扣的情况。
(二)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通知中清晰说明解除原因是公司恶意克扣绩效。
(三)向公司提出支付经济补偿的要求,经济补偿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若公司恶意克扣绩效,员工可被迫离职。因为这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按法律,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
2.员工被迫离职时,要收集相关证据,像绩效制度、考核结果、工资发放记录等。
3.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并说明是因公司恶意克扣绩效。
4.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结论:
公司恶意克扣绩效,员工可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公司恶意克扣绩效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出现此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被迫离职时,要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像绩效制度、考核结果、工资发放记录等,这些都能证明公司存在恶意克扣绩效的行为。之后,员工需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明确解除原因是公司恶意克扣绩效。完成这些步骤后,员工就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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