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陕西法律咨询 > 汉中法律咨询 > 汉中劳动合同法律咨询 > 公司项目结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怎么办

公司项目结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怎么办

尚* 陕西-汉中 劳动合同咨询 2018.03.20 22:26:02 16人阅读

我们公司几年前办的一项工程已经结束了,可是劳动合同却无法履行,所以我很好奇的问问这方面的专家公司项目结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汉中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汉中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你好,你们公司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到法律了,对于问题公司项目结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怎么办答案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是可以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

2018-03-20 22:40:02 回复
咨询我

你好,你们公司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到法律了,对于问题公司项目结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怎么办答案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18-03-20 22:28:02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虽然本规定采取的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优先的原则,但毕竟还规定了“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这就引起了用人单位的兴趣和点燃了一丝希望。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信春鹰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第一版第185页)认为:在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了,如果原用人单位已经搬迁到外地、原工作部门已经被撤销等,此时即使劳动者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无法继续,因此,在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为防止用人单从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中获益,实践部门应对“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做限制性解释,不能做宽泛解释。3、实际情况是劳动者是否坚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单位是否坚持不履行。劳动者立场是,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受法律保护,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单位方不能只根据单方面的意愿就解除,否则劳动合同就失去了意义。单位方立场是单位有自己的用人权,只要二倍赔钱就可以解除。双方讲的法律依据都是劳动合同法第48条,但立场完全相反。很多律师认为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还要看单位是否同意,只要单位不同意,就是“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认为“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单位应当履行”,法律有明确规定,而“单位是否愿意接纳”和“看单位是否同意”,并没有法律这样规定的。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并没有主张“不能履行”,单位主张“不能履行”应当举证证明,单位方认为自己方“不愿意继续履行”的陈述就是证据,时间也从劳动合同期内拖到了劳动合同期外,单位方的这个陈述和时间因素多作为证据,实际也被法院方采信。但也有的律师认为,继续履行是法律规定的强制履行,因为单位本来就是解除违法,如果不支持强制履行,劳动者的合法诉求就不能实现,最终变成了只要单位支付两倍赔偿就可以解除,显然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立法的本意。另外,劳动合同是有具体条款的,能不能履行不能一概而论,能履行的条款应当履行,实在不能履行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依据最高法解释,劳动争议中解除辞退等由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不负举证责任,单位主张不能履行应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坚决不服,准备申请再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