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让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二)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密切关注用人单位是否支付工资,若逾期未支付,就可要求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获得赔偿金。
(三)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为后面维权做好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1.用人单位经劳动局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仍拖欠工资,劳动者能获补偿。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付的,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2.劳动者要获补偿,需先让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支付工资,单位逾期不履行才行。
3.劳动者维权时要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保障自身权益。
结论:
经劳动局处理,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获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就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不过,劳动者要拿到这笔补偿,得先让劳动行政部门介入责令单位支付工资,单位逾期不履行才会有补偿。而且,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这在维权时至关重要。如果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经劳动局处理仍逾期拖欠工资时可获补偿,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但前提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单位逾期不履行。
2.为顺利获取补偿,劳动者应做好相关准备。首先要积极让劳动行政部门介入处理,推动责令单位支付工资程序。其次,需注重证据收集,像劳动合同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条可明确工资数额;考勤记录也能辅助证明工作情况和工资计算依据等。通过这些证据,能在维权过程中更有力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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