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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怀孕了没交社保怎么办

李** 山东-泰安 社保纠纷咨询 2025.01.23 18:28:44 386人阅读

在职员工怀孕了没交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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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单位未给在职怀孕员工交社保,违反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这种行为直接损害了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员工生育时相关费用无法通过生育保险报销的部分,单位需承担支付责任。
(2)员工与单位协商补缴社保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若能达成一致,可保障员工生育权益。
(3)劳动监察投诉是一种有效的监督途径,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单位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单位进行处罚。
(4)申请劳动仲裁则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员工可要求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损失等费用。

提醒:
员工遇到此类情况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不同单位情况不同,解决方法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23 21: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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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职员工怀孕但单位没交社保,单位存在明显过错,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损失等相关费用,还可通过投诉、仲裁等方式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单位未给怀孕员工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员工与单位协商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若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单位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单位进行处罚。申请劳动仲裁也是维护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损失等费用。如果员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1-23 21:1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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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应先尝试与单位友好沟通,明确指出单位未交社保的问题,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这是较为温和且可能高效解决问题的方式。

(二)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也有职责责令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错误,补缴社保。

(三)要是单位在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后仍不改正,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单位进行罚款等处罚。

(四)员工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单位支付因未缴纳社保而导致自己无法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损失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25-01-23 21:1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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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位过错明显:在职员工怀孕,单位却没交社保,这是单位的严重失误,违背了应尽的法律责任。
2. 费用支付要求:单位没依法缴社保,员工生育时无法享生育保险待遇,像生育医疗费用、津贴等,这些费用可要求单位来支付。
3. 解决途径多样:员工先和单位协商,让其补缴社保。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投诉,责令不改就罚款。也可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付相关费用。

2025-01-23 21:0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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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怀孕而单位没交社保,单位此举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员工权益。

1. 单位应担责任。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不可逃避。单位未交社保致使怀孕员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这些费用单位应予以支付。
2. 协商解决途径。员工首先可与单位友好沟通,明确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以确保自身生育权益能得到保障。

3. 投诉与处罚。若协商无果,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若单位拒不改正,将对其处以罚款等处罚。

4. 仲裁维权。员工还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因未缴纳社保而导致无法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损失等相关费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建议员工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条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更有力地证明自身权益受损情况。

2025-01-23 19:24:2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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