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用人企业未遵守相关劳动法规条款,在员工加班时未按照法定要求支付应得薪酬或是强迫合法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这无疑构成了对员工权利与利益的重大侵害。遇到此种情形,一般会依法由劳动行政主管机构予以指令,命令该用人企业必须在限定日期内支付所拖欠的加班费用。如若逾期仍未支付,则将被进一步责令用人企业按照所欠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比例,向劳动者额外支付赔偿金。
2024-11-16 17:06:01 回复
假如老板让你加班却不给法律规定的钱或者硬要你超时工作,那就是赤裸裸地侵犯了你作为员工应有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可能会勒令他们必须在限定期限内给你加班费,如果还是没给的话,他们还得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标准再给你多付一些赔偿金。
2024-11-16 15:21:30 回复
解析:
如果你在工作中加班了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工资补偿,或者老板逼着你无偿加班,那么这种情况就是老板在欺负你。这时候就可以去劳动局找他们帮帮忙,劳动局通常都会让公司马上给你补发加班费的。如果公司还是拖延不给的话,劳动局还会让公司按照欠款的50%到100%来给你额外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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