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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若不给足158天产假,员工可要求单位按正常工资待遇补足产假工资差额,也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让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种行为违背保障女职工权益原则。
2024-10-31 02: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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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公司没给你放满那158天的产假,你可别吃亏,完全有权利跟公司说,得按你正常上班的工资给你补上产假那阵子的工资差。而且,你手上还有招儿,可以向劳动监察那边反映情况,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知道他们这么做不对,得负起法律责任来。毕竟,公司这么做,可不就是没照顾好咱们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嘛,咱得自己站出来维护。
2024-10-31 02:4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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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是不给足185天产假,那可就触犯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这时候员工可就有权利,能要求单位按照正常工资待遇把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给补足。而且,员工还能更进一步,向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让单位依法承担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哼,单位可不能这么任性,女职工的权益那可是得好好保障的。
2024-10-31 01:4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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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单位未能给予足额的158天产假,员工则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正常工资待遇补齐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并且,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促使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的此类行为违背了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4-10-31 01:25:35 回复